受文者:高雄市前鎮區樂群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24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09310231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育部原函、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
     
主旨:函轉教育部檢送「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7條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5條、第6條、第24條修正之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9年2月2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06765E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