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高雄市前鎮區樂群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9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考字第111306571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隨文引入)
     
主旨:銓敘部函以,有關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4款所定娩假及流產假之起算規定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1年8月4日部法二字第1115475501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銓敘部原函及相關附件影本各1份。
     
正本:第四類發行
副本:本府人事處(考訓科、企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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