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高雄市前鎮區樂群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2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考字第112304280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隨文引入)
     
主旨:銓敘部函以,有關公務人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民國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5月5日部法二字第1125570873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揭函文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