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前鎮區樂群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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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公告 - 人事室公告

【宣導】請託關說登陸查察作業獎懲處理原則
立法背景:行政院依據廉政座談會訂定「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並依 該要點第11點規定:「各機關處理請託關說之獎懲處理原則,由人事行政總處會同法務部定之」。
 
立法目的:為規範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事項登錄與查察作業之獎懲。提升各機關辦理請託關說事項登錄與查察作業之成效。
 
 
獎懲原則:
Ø請託關說事件,應由被請託關說者於三日內向所屬機關政風機構登錄。
Ø各機關登錄之請託關說資料,經法務部廉政署或中央二級以上機關政風機構篩選分析,因而查獲貪瀆不法案件者,應對相關人員予以獎勵。
Ø請託關說事件未予登錄,經查證屬實者,應嚴予懲處。
Ø受理登錄人員或機關首長,如有故意隱匿、延宕或積壓不報,經查證屬實者,各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應懲處相關人員。
附件
海報1.pdf(1.67 MB)
海報2.pdf(1.51 MB)
人事室 2015/06/02 ~ 2025/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