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前鎮區樂群國民小學112學年度第二學期體育班插班生甄試簡章

一、依據: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

 (二)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2年11月30日高市教健字第11239161400號函。

 (三)本校校務發展計畫及體育班教育發展計畫。

二、目的:

 (一)提高排球運動人口,推展排球及體操運動。

 (二)早期發掘具有排球潛能之學生,施以有系統之教育。

 (三)長期儲備排球秀人才,鍛鍊健全身心。

三、報考資格:

 (一)報名者不限設籍本市,亦不受學區限制。

 (二) 112學年度就讀國民小學五年級之在學學生,不受學區限制,均得報名參加甄試。(目前就讀本市國小體育班排球專長之學生不得報考)

(三)患有心臟病、癲癇、氣喘或情緒行為障礙學童,建議不宜報考,以免造成學習期間身心上不可抗拒之嚴重傷害。

四、招生名額流用規定:

1. 排球組正取男1名、女1名,各備取1名。

     2.正取名額即為錄取人數,正取者逾時未報到後,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3.術科甄試如總成績相同時,以專長種類測驗分數高者為優先,若專長種類測驗再同分(小數第二位)時,增額錄取,惟不得超過每班法定人數29人之上限

五、報名日期:

    112年12月13日(星期三)至112年12月15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

六、報名地點:

    樂群國小體育辦公室(校址:高雄市前鎮區育樂路61號。電話:7225846轉724或721)

七、報名手續:

  (一)由參加甄試之學生家長或委託他人到校辦理(通信或電話報名概不受理)。

  (二)繳交報名表、准考證,並分別黏貼6個月內2吋半身脫帽正面相片各1張。

  (三)繳驗身份證明文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擇一)正、影本,正本驗畢發還。

  (四)免收報名費。

  (五)繳交貼足35元郵票之回郵信封,並註明報考人地址、姓名。

  (六)核發准考證。

八、甄試日期:112年12月20日(星期三)下午1時30分前至本校體育館辦理報到。

九、甄試種類、地點:

甄試種類

測驗地點

測驗內容

基本體能(50%)

專長項目(50%)

排球

本校體育館

本校操場

立定跳遠(15%)

垂直跳(15%)

8M折返跑2回共32M (20%)

軟式排球擲遠(20%)

低手對空托球(30%)

十、放榜日期及地點:

錄取名單經本校甄試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於112年12月21日(星期四)上午9時後,於本校體育辦公室公布欄榜示及本校網站(網址:https://www.lcps.kh.edu.tw/index.php?WebID=157)公布,並另以書面個別通知,放榜後至112年12月21日(星期四)下午4時接受複查成績申請,請家長親臨本校學務處辦理。

十一、報到日期:

錄取者請於112年12月22日(星期五)上午8時至12時至本校學務處報到,逾期未報到者,由備取依序遞補,備取有效期間自112年12月23日至113年7月31日止。

十二、簡章、報名表即日起,請至樂群國民小學網站(網址:https://www.lcps.kh.edu.tw/index.php?WebID=157)自行下載。

十三、本校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告知事項(如附件),請考生詳細閱讀。

十四、品行操守不佳,破壞校譽者,或因其他特殊因素不得繼續就讀體育班者,經本校體育班發展委員會決議後,依相關法規輔導轉班或轉回戶籍地之原學區學校就讀,不得異議。

十六、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19條規定,經錄取之學生因故不適宜繼續在原班就讀或就讀之體育班經依規定停辦時,學校應積極輔導其轉班或轉校。必要時,得由各該主管機關轉介至其他學校。

十七、考試日期若天候或不可抗力之因素暫停考試,其考試時間由本校另行公布。

十八、倘欲參加插班考,因部分全國性賽事競賽規程設有轉學生限制出賽條款,如有疑慮請逕洽本校學務處了解,審酌是否參加本甄試。

十九、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由本校體育班發展委員會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