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分班薦送對象為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且具備該薦送教育階段之合格教師證書及CEFR B1等級或以上之 英語能力分級測驗通過證明者,
請貴校依下列資格順位薦送需求名單,並請以實際參與雙語教學授課、非英文科專長教師優先:
(一)第一順位:參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畫」或「補助高級中等學校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畫」之在職專任教師或3
                    個月以上代理教師
(二)第二順位:參與縣市自辦雙語教學相關計畫之在職專任 教師。
(三)第三順位:參與縣市自辦雙語教學相關計畫之3個月以上 代理教師。
鼓勵教師踴躍參加
詳細參加辦法請洽註冊研發組或是參閱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