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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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教育局人事室
承辦人:謝旻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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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misty@kcg.gov.tw受文者:高雄市前鎮區樂群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2月12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02382344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重申本市各級學校教職員工於出勤時間,不得從事與教學或公務無關之行為,請轉知所屬確實遵辦,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2年8月22日臺教人(三)字第1020126340號函轉監察院102年8月13日院台業三字第1020165626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加強宣導教職員工遵守差勤管理規定,並維護教學品質暨辦公秩序,於出勤時間應堅守工作崗位,不得從事與教學或公務無關之行為。
正本:本市所屬各級公私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
副本:本局人事室、秘書室(紙本) 2013-12-13
07:52:50
高雄市前鎮區樂群國民小學 10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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