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高雄市前鎮區樂群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8月19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10038385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原函及其相關附件
     
主旨:「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8月18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00108668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8月18日臺教人(三)字第1100108668D號辦理。
二、檢附上開教育部原函影本及其相關附件各1份。
     
正本: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全)、高雄市立空中大學
副本:本局高中職教育科、國中教育科、國小教育科、幼兒教育科、特殊教育科、體育及衛生保健科、督學室、人事室(均紙本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