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高雄市前鎮區樂群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24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11304832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附件二
     
主旨:有關「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之公立學校教職員申請自願退休辦理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作業注意事項」,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18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00151132A號令訂定發布,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18日臺教人(四)字第1100151132B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揭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
     
正本:本局所屬公立各級學校(全)
副本:本局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