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高雄市前鎮區樂群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5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中字第1123181120A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三
     
主旨:修正「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超額教師介聘作業規範」(下稱本規範),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本規範業經112年3月7日本局112年第7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
二、相關法規下載路徑請至:本局網站(https://www.kh.edu.tw/)/法令規章/國中教育科下載。
三、隨函檢送本規範修正總說明與對照表及全文規定各1份。
     
正本:本局所屬公立完全中學(全)、本局所屬公立國中(全)、本局所屬公立國小(全)、本局所屬公立國小幼兒園(全)、特殊學校
副本:本市中小學校長協會、高雄市教師會、高雄縣教師會、高雄市各級學校家長會長協會、高雄市愛教育家長協會、社團法人高雄市心家長協會、高雄市家長關懷教育協會、高雄市家長教育改革協會、高雄市家長協會、社團法人高雄市全人教育家長協會、高雄市家長教育志工協會、高雄市政府法制局、本局法制人員、國小教育科、特殊教育科、幼兒教育科、體育及衛生保健科、國中教育科(本局皆紙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