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高雄市前鎮區樂群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6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給字第112302265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隨文引入)
     
主旨:「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2年2月16日令修正發布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2月24日部退五字第1125538390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函、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正本:第四類發行
副本:本府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