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前鎮區樂群國民小學113學年度體育班新生甄試簡章

一、依據: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

 (二)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3年2月19日高市教健字第11331153500號函。

 (三)本校校務發展計畫及體育班教育發展計畫。

二、目的:

 (一)提高排球及體操運動人口,推展排球及體操運動。

 (二)早期發掘具有排球及體操潛能之學生,施以有系統之教育。

 (三)長期儲備排球及體操優秀人才,鍛鍊健全身心。

三、報考資格:

 (一)報名者不限設籍本市,亦不受學區限制。

 (二)112學年度就讀國民小學四年級之在學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三)患有心臟病、癲癇、氣喘或情緒行為障礙學童,建議不宜報考,以免造成學習期

           間身心上不可抗拒之嚴重傷害。

四、招生原則及名額流用規定:

(一) 新生錄取名額如下:

1. 排球組正取男生10名、女生10名,各備取2名。

2. 體操組正取男生3名、女生6名,備取男生1名、女生2名。

(二) 正取名額即為錄取人數,正取者逾時未報到後,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三) 術科甄試如總成績相同時,以專長種類測驗分數高者為優先,若專長種類測驗再同分(小數第二位)時,增額錄取,惟不得超過每班法定人數29人之上限

(四) 同招生種類男、女生錄取名額得互相流用。

(五) 招生種類報名人數不足額者,名額得流用至本校其他招生種類。(僅限同年級名額)

(六) 名額流用情形經校內招生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五、報名日期:

113年3月13日(星期三)至113年3月19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下午4時。(不含六日)

六、報名地點:

    樂群國小體育辦公室(校址:高雄市前鎮區育樂路61號。電話:7225846轉724或721)七、報名手續:

  (一)由參加甄試之學生家長或委託他人到校辦理(通信或電話報名概不受理)。

  (二)繳交報名表、准考證,並分別黏貼6個月內2吋半身脫帽正面相片各1張。

  (三)繳驗身份證明文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擇一)正、影本,正本驗

        畢發還。

  (四)免收報名費。

  (五)繳交貼足35元郵票之回郵信封,並註明報考人地址、姓名。

  (六)核發准考證。

八、甄試日期:113年3月20日(星期三)下午1時30分前至本校體育館辦理報到。

九、甄試種類、地點:

 

甄試種類

測驗地點

測驗內容

基本體能(50%)

專長項目(50%)

排球

本校體育館

本校操場

立定跳遠(15%)

垂直跳(15%)

8M折返跑2回共32M (20%)

軟式排球擲遠(20%)

低手對空托球(30%)

體操

本校體育館

本校操場

本校體操教室

立定跳遠(15%)

垂直跳(15%)

8M折返跑2回共32M (20%)

單槓懸垂30秒(20%)

彈簧床垂直跳30下(30%)

 

十、放榜日期及地點

錄取名單經本校甄試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於113年3月21日(星期四)上午9時後,於本校體育辦公室公布欄榜示及本校網站(網址:https://www.lcps.kh.edu.tw/index.php?WebID=157)公布,並另以書面個別通知,放榜後至112年3月23日(星期六)下午4時前接受複查成績申請,請家長親臨本校學務處辦理。

十一、報到日期:

錄取者請於113年3月25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12時至本校學務處報到,逾期未報到者,由備取依序遞補,備取有效期間自113年3月26日至113年7月31日止。

十二、簡章、報名表即日起,請至樂群國民小學警衛室索取或至樂群國民小學網站(網址:https://www.lcps.kh.edu.tw/index.php?WebID=157)自行下載。

十三、本校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告知事項(如附件),請考生詳細閱讀。

十四、凡錄取學生必須遵守就讀本校之相關規定(含參賽基準)(附件9),不得藉故不參加專長訓練、比賽及寒暑假集訓;如再報考校內其他特殊班考試錄取者,倘無法兼顧體育班專長訓練課程及競賽,為維護學生學習權益,只能擇一就讀。

十五、品行操守不佳,破壞校譽者,或因其他特殊因素不得繼續就讀體育班者,經本校體育班發展委員會決議後,依相關法規輔導轉班或轉回戶籍地之原學區學校就讀,不得異議。

十六、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19條規定,經錄取之學生因故不適宜繼續在原班就讀或就讀之體育班經依規定停辦時,學校應積極輔導其轉班或轉校。必要時,得由各該主管機關轉介至其他學校。

十七、經本甄試未招滿之名額,本校得擇日於113年8月11日(星期日)前辦理續招事宜,相關資訊另行公告於本校首頁(網址:https://www.lcps.kh.edu.tw/index.php?WebID=157)。

十八、考試日期若天候或不可抗力之因素暫停考試,其考試時間由本校另行公布。

十九、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由本校體育班發展委員會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