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對象: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
申請時間:每年2月10日至3月10日。(逾期申請不予受理,郵戳為憑)
申請資格: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                    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有意願申請的家長請洽教務處註冊組7225846#713洽詢詳細辦法』